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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政和县人民检察院年度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月31日上午,在政和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立冰代表政和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

2020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展现检察担当

(一)维护疫情期间大局稳定

积极参与社区值守、劝导、住户信息摸排、环境整治等工作。实行远程视频提审、电话接访;依托社区矫正“云视频”学习系统,为全县134名社区矫正人员开设野生动物保护专题直播课;督促看守所加强疫情期间在押人员心理疏导和食品安全监管。推送涉疫宣传微信微博81篇。


丨 入户摸排 丨

丨专题直播课 丨

丨检查看守所食药安全丨

(二)严厉打击各类涉疫犯罪

严惩疫情期间影响企业建设和正常运营的犯罪,起诉盗窃企业资产案件4件7人。起诉非法猎捕、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等犯罪4件10人,提起南平市首例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被评为“福建省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诉现场丨

(三)保障企业复工校园复课

院领导多次深入挂点企业,指导企业完善防疫措施,保障企业平稳过渡、复工复产。复课初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和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取缔违规烟草销售点3家。

丨指导企业复工复产丨

丨校园周边食品和食堂安全专项检查丨

全力服务中心工作,稳定发展大局

(一)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

对涉及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罪名的杨某涉恶团伙提起公诉,9名被告人均作有罪判决。立足办案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2份,督促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并规范财务制度。深入农村开展扫黑除恶宣传8次,发放宣传品2000余份。

丨杨某涉恶团伙提起公诉现场丨

丨“扫黑除恶”宣传丨

(二)全力保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落实“机关联乡村”工作机制,入村开展党日活动,促进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基层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脱贫衔接,向1个因案致贫的被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

丨“机关联乡村”丨

丨“司法救助”丨

(三)积极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起诉破坏生态资源犯罪11件20人,通过实地庭审公诉,围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开展以案释法。积极落实修复性司法理念,引导并督促涉罪人员开展增殖放流和补植复绿,联合相关单位在七星河及念山国家湿地公园,投放鱼苗近9万尾。会同县河长办前往西津河段开展“四乱治理”和巡河工作,规范排污和采砂行为。

丨实地庭审公诉 丨

丨“增殖放流”丨

丨 西津河段开展“四乱治理”和巡河工作 丨

切实保障群众权益,维护和谐稳定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共批捕42件56人,起诉130件172人。起诉暴力犯罪10件14人;起诉多发性侵财犯罪16件19人;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49件50人;起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36件51人;起诉利用网络开设赌场等犯罪14件17人,网络空间不容犯罪藏身;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件4人,持续深化反腐败斗争。

(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深入县南门小学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讲座,会同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出台《关于在教育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工作规定》,选派7名员额检察官担任中学法治副校长,完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工作体系

丨关于在教育行业建立入职查询和从业禁止制度的工作规定丨

丨关于开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工作的通知丨

(三)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严格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共依法答复来信63件。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度,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35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接访、带案下访等制度,优先安排院领导接访20人次,妥善化解社会矛盾。

丨院领导接访丨

统筹推进“四大检察”,强化监督主业

(一)努力做优刑事检察

经审查依法决定不捕10人、决定不诉20人;监督立案3人,监督撤案4人,纠正漏捕2人,追诉漏罪4人,追诉漏犯2人;书面纠正侦查违法情形4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被采纳9人。书面纠正看守所监管安全问题、工作程序问题7件;书面纠正社区矫正监管不规范问题4件。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152人,其中提出量刑建议148人,采纳率97.4%。制定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暂行办法,依法适用决定诉7人。

丨政和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暂行办法丨

(二)着力做实民事和行政检察

对执行活动中送达程序不规范的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件。检察长就一起涉及国家利益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列席县法院审委,充分履行监督职能。联合县食安办、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早餐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抽检商铺10家,严禁“两超一非”等情况

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丨

丨“早餐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丨

(三)全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21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行政公益诉讼17件。开展食品、药品严重失信“黑名单”监督,督促主管部门将涉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5名罪犯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开展“文物保护”、“规范国旗升挂”等4个专项公益诉讼,向13个相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及时跟进确保整改到位。

丨送达“检察建议”丨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夯实发展根基

(一)坚持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并重

开展业务数据分析4次,集中评查案件25件,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推进检务公开,在12309中国检察网常态化公开重要案件信息、程序性信息及法律文书257件;面向未成年人、民营企业等开展检察开放日3次;在闽北日报、福建法治报及检察新媒体平台发布工作动态、普法作品621条。

丨检察开放日丨

(二)坚持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并重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围绕争创文明城市等内容开展“一月一主题”学习讨论,组织“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等主题党日活动。

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丨

丨主题党日活动丨

促进履职能力现代化。全面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引导和激励检察官依法履职。结合“业务大学习,能力大提升”活动,深入学习民法典、社区矫正法;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竞赛、调研29人次;通过中国检察官网络学院、新福建大讲堂等平台开展学习513人次。

(三)坚持严格管理和从优待检并重

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廉政教育20次,报告个人重大事项2人次,开展提醒谈话2人次,任前廉政谈话、谈心谈话85人次;开展检务督察12次,发布通报4期;认真执行“三个规定”,如实报告过问司法办案等情况10人次。积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的重要指示精神,将节约理念落实到食堂管理和公务接待中。

丨廉政教育丨

真诚关爱干部。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选拔调整一批中青年干部任部门正副职,激发队伍活力。积极配合县纪委监委对1名被举报干警,开展失实举报控告澄清工作,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丨澄清举报不实宣布会丨

一年来,我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在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我院“两房”建设顺利推进,为政和检察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主动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检察官履职情况调研、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行检察工作。检察长对口联系、走访省级人大代表,并邀请代表参加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动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50人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各界群众参与宪法宣誓、庭审观摩、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

 

2021年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不断促进检察事业再上新台阶。

一是以更高站位贯彻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

准确理解和把握“十四五”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新挑战、新方向,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检察工作置于“两个大局”之中,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是以更实举措服务高质量发展

持续落实高检院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强化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稳妥处置重大敏感性案件。拓展生态检察、公益诉讼等职能,持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三是以更高效能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提升刑事检察监督实效性和准确性;加强民法典的学习和适用,努力打开民行检察新局面;强化公益诉讼法定领域精耕细作,坚定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积极推进社会治理,保障好村级换届选举工作。

四是以更高标准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好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下大气力提升检察队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持之以恒从严治检,以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执法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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